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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指控性侵 男子遭函送喊冤

從事養殖漁業王姓男子上月底遭前妻指控,她探親小孩時,前夫涉嫌脅迫她發生性關係,王姓男子15日晚間到案說明喊冤,他堅稱,前妻已結交新男友,因擔心他作梗,故意誣陷他,由於兩人各執一詞,全案由鼓山警分局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經營養殖漁業的王姓男子(30歲),與從事服務業的前妻已離婚2年多,2人所生就讀幼稚園中班的小孩,目前由王姓男子負責扶養,前妻常前往鼓山區前夫住處探視小孩。

 

王姓男子的前妻上月底向市警局婦幼警察隊報案指稱,上月27日晚上及上月29日晚上,她到前夫住處探親小孩時,王姓男子以交付小孩的監護權為由,脅迫她發生性關係遭拒後,涉嫌強行侵犯她得逞,令她身心嚴重受創,前夫一定要去坐牢,記取教訓。

 

警方據報後趕往案發現場查證,果然找到使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證實發生過性行為。

 

15日晚間,王姓男子到案說明時大聲喊冤,他承認與妻子發生性行為,但堅稱與前妻離婚後,2人仍持續有性關係,約2個月前還帶著小孩,一起到中部的溫泉區旅遊共度良宵,沿途有說有笑。

 

王姓男子表示,聽說前妻近來結交新男友,感情進展快速、順利,他認為可能前妻可能因擔心他居間作梗,影響與新男友的感情,因此誣陷他,一旦把他關進牢裡,不僅有助於前妻取回小孩的監護權,也不必擔心感情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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