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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夫10萬才能行房 陸配跪求離婚

自由時報 2011/04/02〔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

婦人下跪、逼夫離婚!

韓姓中國配偶昨天上午帶著10歲幼女到澎湖縣政府前廣場下跪陳情,驚動警方前往了解,並將母女請至警衛室內,韓女哭訴自己10年來過著「無性、無錢」生活,婚姻過程中只有3次性生活,第3次還必須給付老公10萬元,老公才願意碰她,希望能脫離婚姻束縛。

男子稱隨時都可離

遭指控的許姓老公受訪時則表示,那都是太太的氣話,夫妻每個月從月初吵到月尾,如何有心情「辦事」?至於太太為人如何,則向左鄰右舍打聽就知道,大家都叫他不要理老婆,而其老婆也曾接受心理治療,前幾天電腦公司前往維修,要拿電源線,竟然還拿針線給人。太太給他的10萬元是拿去買機車,都是由太太騎乘,他都沒有動用,只要太太將相關證件準備好,他隨時可以辦離婚。

韓女表示,結婚10餘年來,老公僅跟她「炒飯」3次,雖然育有1名國小二年級女兒,但仍渴望能有1個兒子,第3次以生兒為名,還要給老公10萬元,才願意與她「行房」,雖然事後如願懷孕,但老公又叫她打胎,10年來形同守活寡,而老公雖從事裝潢業,外出工作卻沒有拿一分錢養家,家中經濟都靠她騎腳踏車四處兜售豆花維持,還不能過問老公在外應酬、喝酒,已無法共同生活下去。

她雖然曾多次向老公要求離婚,但老公卻表示,離婚要等女兒成人以後,但她已不願再與老公居住在同一屋簷下,又不諳我國法律程序,只好攜同小孩下跪陳情,迫使老公出面離婚,由於韓已取得我國國籍,社會處轉介給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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