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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妻指性無能 老夫提告討自尊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張弘昌/台中報導】 2011.04.22

七十一歲張姓營造商因菲籍妻子和三名男子劈腿,還說他性無能,火大付百萬元贍養費訴請離婚後,再到醫院檢查,證明自己雄風仍在,向前妻求償;法官查出他共有六名子女,顯非性無能,判決女方賠償五萬元。

張姓營造商有兩任婚姻,與第一任妻子育有四名子女,與菲籍妻子「妮妮」育有二名子女。張是在十七年前與小他卅三歲的妮妮結婚,當時菲妻廿一歲,他已五十四歲。

張姓營造商說,三年前他發現妻子態度轉變,還要求分房。他查出妻子竟同時與三名男子交往。妮妮堅稱三名男子只是普通朋友,並當庭聲稱「老公性無能」、「用威而鋼也沒有用」。法官認兩人婚姻已有重大裂痕,難以維持,張也同意給付妻子百萬元贍養費,爭取兩人小孩監護權,法官判准。

張姓營造商對妻子指他性無能,自尊心大受打擊,離婚後到醫院檢查,檢驗結果雄激素正常,並無不舉,去年到法院對菲籍前妻提起民事賠償,要求女方給付精神慰撫金三百萬元。

開庭時,張姓營造商「理直氣壯」地說他有兩段婚姻,育有六名子女,醫院鑑定報告也證明他「雄風存在」,怎能說他沒有性能力。

法官判決張姓營造商勝訴,但衡量女方經濟能力,以五萬元較適當。張姓營造商表示,爭的是男性尊嚴,只要勝訴,不計較金額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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