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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兩年自殺10多次 夫訴離獲准

自由時報 2011/05/07〔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台中市沙鹿區陳男與楊姓妻子結婚30年,早期感情良好,被視為模範夫妻,但楊婦情緒控制差,近兩年來罹患憂鬱症竟燒炭、上吊自殺未遂10多次,陳男訴請離婚,兒女支持離婚,小兒子考慮離婚後媽媽怎麼辦,但若真離婚,他要跟父親。法官判准兩造離婚,小兒子未成年歸陳某監護。

曾被視為模範夫妻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楊姓妻子民國70年結婚,育有2男2女,初期兩人感情超級好;大女兒稱,父親忍無可忍才會提出離婚,他們都同意父親的做法。

陳某說,妻子個性剛烈、強勢,不順其意就會亂發脾氣剪破衣服、照片,還無故離家,全家無法安心工作,98年間有次把妻子找回後,她竟關在房間內燒炭,從此不敢讓她單獨在家,到99年間燒炭或上吊10餘次未遂,全家好像在跑空襲。

99年7月楊婦離家,一週後返回,要求他把名下不動產移轉她名下,不同意就揚言同歸於盡。數日後搬回來,動輒揚言自殺;楊婦到處說他及子女都不照顧她,在家裡經營的金紙店無理叫罵,陳某說他身心俱疲,訴請離婚。

大女兒稱,母親2、3年來特別偏激,一開始要她看醫師都不願意,以為她可能是更年期,後來發現她白天睡覺,等父親晚上下班就開始鬧,還揚言殺父親及燒掉金紙店,他們認為是母親本身的問題。

女兒稱都是父親在忍

二女兒說,媽媽不高興全家就倒楣,以前認識他們的人都說兩人是模範夫妻,父親對媽媽超級好,其實是父親在包容,都是媽媽無理取鬧;小兒子在社工訪談時表達會擔心離婚後母親如何生活,但如果離婚他要跟父親,家是父親在撐。楊婦表示絕不離婚,供稱定期服藥後就沒有自殺了。

造成夫極大精神侵害

法官認為,夫妻無論富貴或貧賤都應互相扶持,不應在對方罹患疾病時離棄,但這項疾病若已造成對方極大精神侵害,也屬家暴事件之型態,楊婦能不能定期服藥及門診,不是陳某所能控制,陳某隨時處於楊婦精神疾病復發、有非理性行為威脅之下,精神壓力極大,應准予離婚。未成年兒子已滿17歲,他本身意願是由陳某監護,法官尊重他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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