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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決家暴 先救救社工

立報 2011/05/23【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由於保護性社工工作環境惡劣,薪資待遇不成比例,造成社工人力嚴重流失的問題,對家暴防治更造成不利的影響,日前考試院也表示將會增加社工聘用人數以及待遇。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則表示,改善社工的工作條件與工作環境,才有可能落實暴力防治。

考試院:提高職等待遇

日前考試院表示,未來社工職等有提升空間,如在直轄市政府以及縣(市)政府增置社會工作督導員職稱,職務列「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薦任第9職等」。

而社工人力進用部分,根據內政部99年4月統計資料,全國編制內社工人員有338人,約聘社工人員有1,252人。

而行政院於99年9月14日核定之「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的相關內容則規定,各地方政府應自101年起至114年止逐年納編社工人員1,490人,另外也將增聘社工人力1,200餘人。

同時也增加社工人員的待遇,從事兒少保護、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工作的社工人員起敘薪點及薪點折合率、編制內社工人員專業加給、危險職務加給等待遇支給事項,人事局將與內政部提出具體方案陳報行政院後再配合處理。而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強調,民國100年內將完成相關改善方案及措施,希望能早日澈底解決社工人員面臨的各種問題。

工作繁雜危險

而考試院的新政策,也凸顯出保護性社工工作條件惡劣的情況。不過,光是考試院的方案,只解決了保護性社工工作問題的一小部分。光是以家暴事件的保護性社工而言,職務內容包括陪同出庭、陪同筆錄、陪同偵訊、通報家暴、陪同驗傷、轉介心理諮商或法律諮詢。

此外,如果案主有小孩的話,還需要進行寄養家庭安置以及親屬聯繫等處遇工作、安排各種的行程、子女會面、法院裁定書面、轉介等,各種工作的內容都相當繁雜。在社工人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家暴案件的服務品質也將相當堪虞。

周清玉也表示,許多保護性社工往往需要24小時待命,或是輪值3班。但社工性質種類各不相同,家暴、兒少虐待、性侵等案件等服務內容也不一樣。

而在輪值時,社工出動緊急任務時,部分社工必須面對不是自己擅長的業務,處理品質也大打折扣,也違反緊急待命的原本目的。另外,許多家暴案件的暴護性社工,甚至還得面對佳暴加害人的暴力威脅。

各地勞逸不一

而各地方政府由於家暴網絡型態不一,橫向聯繫不足,部分地方社工往往承受更重的工作負擔。例如許多社工必須以電話追蹤個案的情況,而台北是由於有1999市民專線,在電話連繫上面已經有專人負擔,因此相對於其他縣市的第一線人員,就可以減輕電話連繫的工作負擔。

還得兼行政業務

另外,社工單位有時也必須處理各種中央方案的推動,此時地方社工單位就必須架空部分人力來執行專案,有時候一個地方社工單位就需要2、3人處理政府相關專案事宜。

周清玉表示,許多中央專案的企劃、招標、核銷等都是專業事項,社工並不擅長,也少有相關的在職專業訓練。這使得社工必須兼做行政業務,同時也必須對於專業關法規、辦法也需要重新了解,甚至自行找尋解決方式,這不但使得專案執行效率低落,也因為社工不是專業人員執行專案而造成很多漏洞。更嚴重的情況,還會讓人力已經相當不足的社工人力更加缺乏,嚴重內耗相關資源。周清玉指出,要落實暴力防治,不能光有法律、政策、網絡,政府應該更重視社工工作的需求以及各種困難,解決社工的各種問題以及提供社工相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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