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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夜半擲筊2小時 法官判離婚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高雄市黃姓男子經常半夜起來,在神桌前擲筊長達1、2小時,妨害鄰居和家人安寧,妻子忍無可忍訴請分手,高雄地院認為已構成離婚要件,判決她勝訴。

結婚10多年的黃婦指出,丈夫曾因贓物等罪判刑7個月確定,並經常在酒後摔家中物品,甚至半夜起來到頂樓神桌前擲筊,長達1、2個小時才肯罷休,依「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請求判決離婚。

黃出庭應訊,不否認妻子上開指控,但強調未妨害他人,不願意分手。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黃喝酒鬧事、半夜擲筊等,有鄰居向黃婦反映,認定確有其事,並傳喚子女作證,認為黃妻所提符合離婚要件,同時判監護權判歸妻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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