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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3選1 選服毒還遭性侵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

男女情侶鬧分手,王姓男友要她「結婚、服藥、性愛」三選一,女友選擇服藥了結這段感情,不料王男不守信,趁她昏迷用手銬銬住她再性侵;檢警調查王男前一天就控制被害人、一天性侵3次,屏東地院重判王男20年徒刑。

女友不滿王姓男友竊盜前科累累,去年10月提出分手,準備搬離愛巢,王男佯稱要幫她搬家,預藏手銬與刀子前往女友租處,被害人不疑有他。王男進屋後便面露猙獰,恫嚇若不與他做愛就公布兩人的性愛照,被害人反抗不從,王拿出刀子架她脖子,用手銬銬住女友雙手,暴力脅迫性侵得逞。

王男控制被害人行動,把她當成洩慾工具,每隔5、6小時性侵一次,當天就性侵了3次。隔天又恫嚇她「我給妳3條路走,第一條路是妳要跟我結婚;第二條路是吃掉我給妳的藥,吃完後我就走人;第三條路是再和我發生一次性行為」,被害人飽受蹂躪,二話不說選擇服下不明藥物一心尋死。不料,服下4顆安眠藥後昏迷,王卻未依約離去,竟又拿出手銬銬住女友性侵。發洩性慾後還拿走屋內財物,準備以歸還財物當成下次見面理由,家人將被害人送醫,醫院發現主動通報;檢警逮獲王男,王否認性侵,供稱被害人吃的是安眠藥,做愛時也沒有掙扎,並否認控制其行動。

他坦承用手銬銬住被害人發生4次關係,離開時偷被害人東西,竟辯稱偷東西是希望有一個藉口再與她見面;法官認為被告與前女友見面,竟預備藥物、手銬、刀子,還以公布性愛照片恐嚇性交,顯見被害人遭受暴力脅迫,重判王男20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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