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餅店少東吵離婚 員工作證不算

記者項程鎮、蔡彰盛/綜合報導

老闆要離婚,員工簽署證明也沒用!

提出員工連署書
以竹塹餅聞名的新竹百年餅店「新復珍」,第5代傳人吳振豪與妻子廖貝文簽離婚協議,辦妥離婚登記後,廖貝文又主張離婚無效,吳振豪提出連署書證明廖女離婚意志堅決,他說:「新復珍的員工都知道的」,但最高法院認定連署書是吳要打離婚官司前,才叫員工簽署,證人並沒有向廖女確認過女方想離婚,依此判決兩人婚姻存在,全案確定。

吳振豪和廖貝文92年12月17日結婚,婚後廖遭吳家暴,99年8月31日聲請保護令成功,後來雙方因財務問題爭吵,吳違反保護令,在住處打廖,害她頭手瘀青挫傷,法院判吳3月徒刑確定,廖指吳以不給生活費要脅,才被迫在100年4月25日簽離婚協議書。

女方稱不想離婚
廖女說:「其實我不想離婚,當初是吳吵著要離婚。」強調離婚證人和簽連署書的都是餅店員工,證詞當然偏向吳振豪。至於離婚協議書記載,吳要給廖120萬元,廖指這筆錢是吳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不是給她的贍養費。

但吳反指是廖要離婚,廖還多次到餅店騷擾,要他趕快辦離婚手續,強調廖有兩次離婚經驗,十分了解離婚要件,不可能弄錯,他依離婚協議給廖120萬元、休旅車及機車各一輛,蘇姓及陳姓證人和店內其他員工都清楚廖想離婚。

合議庭則認為,兩位離婚證人都沒確認雙方想離婚,就在離婚協議書簽名證明,依民法規定,離婚無效。

吳振豪昨不在店內,他透過員工手機表示,不願對此官司發表回應。而廖女已經沒住在竹市中山路,不知其回應。

新復珍餅店1898年創立,是新竹知名的肉餅店,與摃丸、米粉並稱「新竹三寶」。新復珍總經理吳紘一回鄉延續老祖宗事業,兒子吳振豪也從基層開始學製餅,成為新復珍的廠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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