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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變心娶別人 判女拿回借款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2014年 07月 16日

周姓女子將提款卡交給論及婚嫁的曾姓男友保管,後來驚覺男友竟娶別人,她索款遭拒而求償。最高法院判曾男應返還167萬元。

根據法院判決,周女與曾男因共事而相識,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因為兩人有結婚計畫,周女於是將提款卡交由對方保管,截至民國97年11月,曾男陸續從她帳戶提領284萬多元。

周女說,她後來才聽說曾男已和他人結婚,曾男承諾會全數還錢,但欠了167萬元沒還,她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曾男還錢。

曾男辯稱,這些錢是兩人交往期間共同投資股票及生活開銷經費,但民國96年起遭遇金融海嘯全球景氣低迷,兩人投資失利而因故分手,否認有向對方借錢。

高雄高分院根據雙方談判對話錄音內容,認定周女根本沒答應與曾男一起投資股票,是曾男擅自提領她的銀行存款,將款項投資股票,雙方屬於金錢借款關係,判決曾男應返還167萬餘元;曾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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