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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欲挽回感情主動獻身 男友完事後拒絕被告性侵

社會中心/2013年10月21日 台中報導

一名女子為了想挽回感情,邀前男友共進晚餐後,還到摩鐵開房間。不料發生關係後,男方竟對女方說2人只是「砲友」,女方憤而怒告對方性侵;但男方自認遭到誣陷,竟然將交往時期拍下的私密照分享給好友看,女子得知後二度提告。

這名挨告的蔡姓男子,與提告的陳姓女子交往1年多,但之後因個性不合分手,陳女想挽回感情,上月初約蔡男一同共進燭光晚餐,之後還一同上摩鐵「嘿咻」,但事後蔡男對她說2人只是「友達以上、戀人未滿」(出自日文,指比朋友好一點,但不到情人階段)的砲友關係。

陳女不滿事後怒告蔡男性侵,稱說被對方帶到摩鐵硬上,但蔡男指稱是對方主動邀約,甚至還提出復合,但他拒絕後沒想到竟然被告。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蔡男在應訊後愈想愈氣,竟將兩人過往交往時合拍的清涼照傳給好友,事後陳女得知,又怒控妨害秘密罪。

蔡男應訊時坦承,他氣不過對方告他性侵,才會用這樣的方式報復。警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和妨害秘密罪將蔡男移送,但律師表示如果是陳女自願發生關係,不但性侵告不成,恐還反吃誣告官司,可處7年以下徒刑;而蔡男散發私密照涉犯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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