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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種」才說已訂婚 法官判須認領兒子 ed

【聯合報╱記者郭勝恩卅嘉義報導】 2008.05.21



32歲張姓女子與小她5歲的黃姓男子熱戀生產1子,對方才告知已訂婚,無緣結成連理,張女訴請認領兒子,雖然經DNA比對無誤,黃姓男子卻聲請無力扶養,法官昨天則判決他必須認領。



判決書說,嘉義縣張姓女子4年前認識嘉義市黃姓男子,前年9月中旬,她重感冒住院,他多次前往探視,贈送禮物,噓寒問暖呵護有加,深得她的好感。2人感情進展迅速,去年1月間到關仔嶺共洗溫泉發生親密關係,他並將她帶回家,雖然她年紀比他大,但雙方父母對他們交往並無異議。



去年4月間,張姓女子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已懷孕3個月,當她高興有愛的結晶時,黃姓男子卻說他已與周姓女子訂婚,他不想解除婚約,從此避不見面也不接電話;張女受到打擊以淚洗面,去年11月間兒子出生後,他完全不理,她只好循法律途徑訴請讓兒子認祖歸宗。



黃姓男子承認確與張女生子,但說他不願認領,也沒能力扶養小孩,孩子是張女自己要生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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