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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神請假才能回家 迷信夫被休 ed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08.05.23



陳姓婦人不滿丈夫沉迷於宗教信仰,除放棄工作外,還拋妻棄子搬到廟裡居住,連回家都要先向神明「請假」,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請員警前往廟宇勘查,發現她的丈夫的確都住在廟裡,判准離婚。



婦人向法官主張,她與丁姓丈夫在8年前結婚後,感情還算融洽,但丈夫在91年間突然沉迷宗教,經常到新莊一家廟宇參拜,並藉口修行而晚歸或不回家,置當時懷孕5個月的她於不顧。



她在同年底生下小孩坐月子期間,丈夫回來探視時竟然說「神明告誡他,做月子30天之內,房門不可以進去半步,否則會有血光之災」,更變本加厲到每星期才回家一次,甚至沒有進房探視她和小孩。



陳姓婦人說,丈夫還灌輸他們如果不信神,家人難逃死劫觀念,後來連工作都辭掉,致夫妻形同分居,她在前年忍無可忍而搬回娘家,並決定離婚。



法官傳喚丁姓男子調查時,丁僅淡淡的說不想離婚,而且強調離家期間,小孩都由他爸媽照顧,並非妻子所言未盡撫養責任。



法官為求慎重,請轄區警方前往廟宇勘查,確認丁姓男子以廟為家,鮮少回住處,認為兩人形同分居時間長達5年餘,已經構成婚姻的重大破綻,因此判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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