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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好下聘擺闊 錢收了婚姻沒了 ed

自由時報 2008/06/08



〔記者蔡孟尚、黃美珠卅竹縣報導〕新竹縣一對夫妻為他們訂婚時男方家長拿出來「做面子」的36萬元,到底是給女方的聘金?還是給兒子的創業基金?吵得不可開交,雙方最後為了爭錢對簿公堂,夫妻倆也在結婚半年多後就閃電離婚。



36萬元聘金做面子



男方說,在訂婚前就徵詢過女方家長意見,雙方說好一切從簡,不必特別去提親,只要在訂婚宴上擺出36萬元聘金做面子就好,他母親想反正要給兒子創業基金,於是就帶著36萬元現金參加訂婚宴,給足女方面子,然後再把這筆錢拿回家,準備給兒子開公司用。



由於這對夫妻約好婚後由老婆掌管經濟大權,因此這36萬元後來就存入她的戶頭裡,而且先生也把自己的薪水轉存到太太帳戶,但是後來先生想要創業向太太索取這筆錢,太太卻說:「沒有我,你會有這筆錢嗎?」讓他傻眼。



男方後來多次以要跟人合開公司為由,請太太把這筆錢拿出來,但太太就是不肯,而且還翻臉向自己老公嗆聲:「這筆錢我當聘金收下了」、「錢被我花掉了。」



女方當聘金拒交出



女方認為,男方在訂婚拿出來俗稱「壓桌」的36萬元聘金,是習俗名義上的聘金,也是實際要給她的錢,不然怎麼會存入她的戶頭,至於,她要不要把這筆錢給先生當創業基金,主要是考量當時的時機點恰不恰當。



為錢吵架 半年就離



雙方婚後不到一個月,就為了這筆錢吵得不可開交,之後雙方甚至使出照相、錄音等手段彼此蒐證,在家裡上演諜對諜,夫妻感情也因此變差,後來女方也乾脆搬出去外面租房子住,男方為此訴請離婚獲准,結婚才半年多就閃電離婚。



不過兩人婚雖然離了,但還是繼續為這筆錢打官司,而且男方在簡易審判時勝訴,他的前妻上訴也在日前被駁回,看來就法官的專業法律見解而言,這筆錢並不是真正要給女方的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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