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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分手! 殺她不成 裸照逼合 ed

自由時報 2008/06/07



〔記者曾佳俊/北縣報導〕台北縣一名陳姓男子不甘女友分手又避不見面,等對方返家時攔路理論,衝突中竟持刀將她刺傷,事後還用手機傳裸照威脅,揚言「將與大家分享」,被害人身心受創報警求助,嫌犯到案坦承犯行,被依殺人未遂及恐嚇罪函辦。



警方指出,家住板橋市的陳嫌(29歲,有竊盜前科)與小他3歲的女被害人交往期間,情緒常不穩定且又常開口借錢,若有不從就拳打腳踢、語出威脅,飽受痛苦的女友忍受不了,5月初提出分手,要與陳嫌斷絕來往。



警方調查,陳嫌因此惱羞成怒,上個月20日晚8時許,埋伏在賴女住處附近,待她出現後騎車強行攔下,雙方大吵一架,男嫌竟從機車內抽出水果刀,冷不防往被害人後腰部狂刺2刀,賴女當場血流不止,所幸送醫後撿回一命。



被害人說,事後陳嫌還用簡訊騷擾要求復合,甚至拿交往時偷拍的裸照作威脅,「先傳個東西給你看,再來我會跟大家分享」、「你不給我面子,我也不必給你面子」,擔心照片外流的被害人備妥驗傷單及簡訊等證據向警方報案。



警方前天傳喚陳嫌到案,他坦承犯行並表示後悔,希望前女友可以原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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