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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電愛 離婚賠120萬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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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電愛 離婚賠120萬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7.10

吳姓婦人從丈夫手機簡訊中發現有「老婆」、「愛人」等內容,又聽到丈夫一邊用手機高喊情色言語,一邊自慰,筆記本中還記錄女子傳給他的簡訊,訴請離婚獲准外,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並判決其夫應給付120萬元精神賠償金給她。

吳姓婦人與范姓丈夫結婚超過10年,並一手照顧丈夫與前妻所生的3個孩子,吳婦後來也跟丈夫生下1個兒子。

前年底開始,丈夫藉口到大陸參訪投資,幾乎每個月都前往大陸,吳婦從丈夫的手機中發現奇怪簡訊,懷疑丈夫有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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