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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黨與妻通姦 男獲賠四十萬 蘋果日報 2008/7/15 李姓男子與妻張姓女子結婚17年,育有一子,但李男常酒後對妻子施暴,兩年前,他喝酒後,要妻子「滾!不要再回來!」妻子於是搬到台中大里友人家居住。 此時,李妻卻意外與李男兒時玩伴曾姓死黨搭上線,還生下一女,李怒告二人通姦,刑事部分兩人被判刑4月,民事部分,李求償8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判張女和曾某應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