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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男友劈腿 約學長 高二女失身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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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男友劈腿 約學長 高二女失身

【聯合報╱記者張念慈╱新竹市報導】 2008.07.22

新竹縣一名高二女生氣黃姓男友劈腿,與另兩名女同志約彭姓學長出遊過夜,想刺激男友。後因兩女同志戀人要「辦事」,女生只好去與彭男聊天,未料遭彭男性侵。事後,女學生的黃姓男友認為兩名女同志設局害他女友被性侵,向彭及兩名女同志索討百萬元遮羞費未果,鬧上警局。

被指性侵的十九歲彭姓男子喊冤,表示女學生對他有好感,兩人當天情投意合發生性關係,事後近四個月期間,女學生也跟他有聯絡,不曾表達要告他性侵;反而是女學生的黃姓男友要他賠償遮羞費七十萬元,還帶人到他家砸東西,他才是受害者。

兩名女同志說,女學生雖有男友,但一直很心儀彭姓學長,去年底才會邀約四人同遊,並同宿一間旅館;女學生事後未表達被性侵,反倒是女學生黃姓男友不斷恐嚇「要把妳們是同志的事告訴妳們父母」,要脅她們支付卅萬元遮羞費。

警方調查,這名高二女學生去年底發現黃姓男友劈腿後,便與兩名女同志於聖誕節邀約彭姓學長出遊,當晚四人投宿汽車旅館,發生女學生遭彭男性侵一事。事後女學生母親發現有異,問出女兒遭性侵。

因女學生母親早把黃姓男友當女婿看待,把此事告知黃,黃即找蔡姓友人將彭男毆打成傷,再向彭男要求七十萬元遮羞費;並認為兩名女同志設局害他女友被性侵,要求兩人各支付十五萬元。

雙方調解未果,加上黃男不斷騷擾彭男及兩名女同志,三人認為遭到恐嚇,四月中旬向新竹市警方報案;女學生母親也帶著她向警方報案,指控彭男性侵。

警方日前傳喚五人到案說明,昨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彭男,以恐嚇、傷害罪嫌函送黃、蔡兩人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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