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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治惡疾 夫罹愛滋判離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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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治惡疾 夫罹愛滋判離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08.08.12

「我那麼辛苦工作賺錢持家,他竟亂來感染愛滋病!」屏東縣李姓婦人以丈夫罹患愛滋病訴請離婚。法官開庭時,雖然丈夫苦苦哀求,但婦人堅持離婚,法官認定愛滋病屬「不能期待治癒的病症」,昨天判准離婚。

法官說,先前審理過類似案件,多數是丈夫因脊椎癱瘓等意外造成不舉,太太不甘守活寡,因此訴請離婚,法院請醫院鑑定確定被告無法人道後,通常會依原告所請准予離婚;因丈夫罹患愛滋而判離婚,倒是屏東地院的第一起。

不到四十歲的李姓婦人結婚十多年,生下一對子女,她的丈夫曾從事服務業,後來失業即遊手好閒,家計重擔全落在她肩上;為了養家活口,她日夜加班,雖然辛苦,但為了孩子,她都忍了下來。

兩個多月前,她接到衛生單位的通知,才知道丈夫罹患愛滋病,差點精神崩潰,因無法原諒丈夫過錯,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開庭時,法官曾問李女丈夫是如何感染愛滋病,但他不願意講,只說不想離婚,並一再要求妻子原諒;但李婦認為已給丈夫太多次機會,對他已無指望。

法官說,有關愛滋病的治療,目前國內採用雞尾酒式混合療法,可以提高患者存活率、減少抗藥菌種生,但仍無法根治,屬民法規定的「不治惡疾」,於是准予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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