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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婦2日籍女兒 觸移民法

【聯合報╱記者田俊雄╱花蓮報導】 2008.09.02

嫁到日本後離婚的吉安鄉婦人楊子儀,10餘年前帶著兩名日籍女兒回台定居,因女兒持外籍護照長期逾期停留,觸犯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必須裁罰2萬元;但楊婦家境不佳,昨天由立委傅崐萁出面協調,希望降低或免除裁罰,移民署尚在研議中。

阿美族的楊子儀說,她遠嫁到日本後,原本受到家人祝福,27歲離開日本傷心地,帶著兩名女兒回到花蓮家鄉,重新開始生活,當時雙胞胎姊妹持日本護照入境台灣,因不知道要辦理外籍人士在台定居等相關手續,因此,兩姊妹在台仍是無戶籍狀態。

楊婦為了扶養兩名女兒,四處打工賺錢養家,甚至投靠親友,以暫居方式維持生活開銷,加上自已對於相關法令不熟悉,也未替女兒在台申請中國民國護照,和辦理戶籍定居等手續,以致觸犯入出國及移民法而不知,依法兩人需裁罰共2萬元。

她得知可能面臨裁罰,因個人經濟能力很有限,又要供養兩名正在念高一的女兒,因而轉向立委傅崐萁花蓮服務處求援,懇請協調移民署從輕裁量。

移民署花蓮縣服務處專員陳江奇說,在去年未修法前,楊婦必須帶女兒出境,回日本後再進來台灣辦理便能取得國籍;在修法後可直接辦,免除出境的不便。

陳江奇表示,原本裁罰金2萬元,經過初審可望減半,兩人各罰5000元。不過,傅崐萁並不滿意,他認為,凡行政法令不符合社會現狀等狀態時應即早修改,讓相同境遇的小孩或大人,順利取得台灣國籍,才是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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