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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媽媽告性侵 3歲娃成證物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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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媽媽告性侵 3歲娃成證物

自由時報 2008/11/04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3歲幼兒成為性侵證物!

今年才滿18歲的吳姓女子,3年前與賴姓男子同居生下一名女嬰,兩人今年因故分手,賴某心有不甘,持續騷擾,吳女不堪其擾,在父親陪同下,控告賴某性侵害,證物就是兩人所生的小嬰兒,愛的結晶成為呈堂證供。

13歲蹺家女 與男友同居

警方表示,吳姓女子(台北縣人,18歲)13歲國小畢業後就離家出走,並透過友人認識今年31歲的賴姓男子,兩人在台南同居,並且在3年前產下一名女嬰,吳女擔心家人責罵,一直沒有告知父母。

兩人鬧翻後 男持續騷擾

由於賴某脾氣暴躁,並且常對吳女動粗,甚至還曾懷疑女兒不是自己的,後來還是透過DNA比對才驗明正身,引起吳女不滿,於是在今年6月不告而別,賴某四處尋訪未果,居然向警方報案,表示自己手機遭竊,並且提供吳女手機號碼,謊稱是失竊手機的門號,警方循線找到吳女,並且通知家長到案。

吳女父親見到多年未見的女兒,發現女兒不但被誣告,甚至還多了一個外孫女,氣得說不出話來。

吳女父親表示,5年前女兒曾經帶賴某返家,然後說要外出看電影後,從此一去不返,想不到再見面時,自己已經當外公;且得知賴某不但沒有善待女兒,甚至還為了逼迫女兒出面,不惜誣告,氣得當場反告賴姓男子涉嫌性侵害。

由於賴某與吳女生下的女兒今年已經3歲,回推兩人發生關係時,應該在4年前,當時吳女尚未滿14歲,賴某明顯觸犯性侵罪,全案正由警方循線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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