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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洩漏機密給情婦 遭判刑兩個月罰五萬 ed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10/5/197i0.html

員警洩漏機密給情婦 遭判刑兩個月罰五萬

中央社 2008/11/1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十日電)前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巡佐蔡進興,涉嫌洩漏元首維安的「永平密語」內容給婚外情對象,遭到台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起訴並聲請簡判。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蔡進興有期徒刑四個月、減刑為兩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當時查出,蔡進興民國九十四年間為向情婦炫耀,將警察維護國家元首行車動線安全的「永平專案」機密任務部分密語,在台北市某賓館洩漏給情婦葉姓女子,並交付「永平密語代號表」給葉女影印留存,遭到大安分局移送偵辦。


  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蔡進興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員交付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認為蔡進興身為國家執法警員,應具有相當法治觀念,理應以身作則、為人民表率,卻知法犯法,可見自我檢束能力低弱。


  全案由檢方起訴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審酌蔡進興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判決蔡進興有期徒刑四個月,因全案符合去年通過的減刑條例要件,蔡進興獲減刑為兩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並應向公庫支付五萬元。9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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