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罵「畜牲」? 辯詞未被採信判離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08.12.08
台南縣陳姓男子指控妻子經常辱罵他畜牲,妻子雖辯稱「畜牲」是兩人做愛的通關密語,但因未能舉證,法官判准離婚。
郵差退休的陳姓男子指稱,他與妻子結婚28年,妻子婚後經常羞辱他,若行為舉止不合意就罵畜牲,而且常在子女面前罵他,令他顏面盡失,父親的尊嚴蕩然無存。
陳姓男子指控妻子在他86年車禍住院時,拿走他的存摺,每月僅給2000元花用,不顧他要扶養父親的責任;92年他的父親生病住院,為人媳婦卻未加聞問。陳姓男子說,93年間他受傷住院,妻子未探視,夫妻感情已經恩斷義絕。
陳妻辯稱,她叫丈夫畜牲,是他們做愛的通關密語,那是有需要的時候才講,並不是常常說,丈夫也會叫她畜牲。她說,因丈夫有酗酒惡習,發生多次車禍,才不敢給丈夫太多錢,她強調公公生病時她也生病,但她有去照顧公公,丈夫車禍受傷她也有去照料。
不過因有子女指證其母辱罵父親,父親車禍受傷住院,媽媽未到醫院照顧,且陳妻又無法證明罵丈夫畜牲是兩人做愛時通關密語;法官未採信她的辯詞,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