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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18年 婚姻仍有效

自由時報 2008/12/09

〔記者羅正明/中壢報導〕桃園縣中壢市林姓婦女,前後結婚3次,第2度婚姻維持一年即分居,但未辦離婚手續,沒想到林女竟誤以為分居超過18年,婚姻就會自動失效,又和王姓男子結婚,第3度婚姻甚至還到戶政所登記成功,雙雙被依重婚罪嫌函送法辦。

中壢市戶政事務所說,林姓婦女的第2度婚姻,發生在23年前,當時的結婚仍是儀式婚,並非登記婚,林女雖到法院公證,有證人、也有公開儀式,婚姻有法律效力,但若沒到戶政所登記,程序還是沒完成,戶政所也看不出有結婚之實,第3度結婚才順利完成登記。

戶政所強調,婚姻不會因為分居時間長短而自動失效,林女仍需到該所補辦第2次婚姻的結婚、離婚登記,才算完成法定程序,否則仍觸犯重婚罪。

這起複雜的3度婚姻,當事人已63歲。警方說,她第一次結婚,嫁給外國人,後來以離婚收場。第2度婚姻和林男結婚,2人有公證,但沒到戶政所辦理結、離婚手續。第3度婚姻和王男結婚,有到戶政所完成手續,但辦離婚才被發現重婚。

林姓婦女說,她和第2任的林姓老公,分居超過18年,她以為分居那麼久,婚姻也會自動失效,所以後來才會再和王男結婚,沒想到竟犯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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