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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補漏 不讓家暴者占便宜

【聯合報╱記者段鴻裕╱雲林縣報導】 2008.12.21

消費券即將發放,雲林縣西螺信義育幼院院長吳文輝昨天質疑受家暴婦女或兒童、寄養兒童等多數都只轉移學籍、未轉移戶籍,恐將無法領取消費券,或可能被「施暴者」以全戶領取的方式領走。雲林縣政府社會處長陳慶良說,內政部已發現這個漏洞,本周已通知全國各縣市會商對策。

陳慶良說,針對寄養、或遭家暴的兒童和婦女等,建議由縣政府或安置機構代領再轉發,或是另安排時地讓當事人領取。

縣府社工科長王卓聖說,針對寄養兒童,內政部兒童局開過兩次會議,初步擬定由縣府或安置機構代領;至於領有保護令的被害人,須再研究。

吳文輝說,信義育幼院內48名幼童,只有5人的戶籍轉至育幼院,其餘幼童是否能領到消費券?他沒有把握。

吳文輝說,消費券是針對個人發放,亦可全戶由1人領取,國內有許多受虐兒童都是「被家長打出家門」,根本不可能回家拿通知單領消費券,更何況有很多兒童根本不敢、也不想回家;如果不盡速修改領取的辦法,不就成了「打人的還可以領別人的錢」,實在太荒謬了。

吳文輝建議政府,由育幼院等安置機構列出名單,直接領取,同時,也取消原戶籍中的領取金額,確保當事人的權益。

王卓聖說,縣內寄養兒童約80人,初步擬定是由縣府或安置機構代領;至於家暴等受安置、保護者,不論大人或小孩,要先與法院核定保護令期限及名冊,才能確定人數,但還未定案,將建議內政部先行註記,至於如何領取,可由全省各縣市會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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