蔗田活埋情敵 誇「做得漂亮」
【聯合報╱記者陳威廷╱彰化縣報導】 2009.06.23
男子吳東明十二年前失蹤,去年彰化縣政府進行景觀苗木整地,挖出他的白骨,調查發現,是陳祝賢涉嫌橫刀奪愛,為追他女友陳眉汝,夥同另三人將他推進甘蔗田土坑活埋。彰化地檢署昨天起訴,求處陳祝賢無期徒刑,陳眉汝求刑十五年。
檢警調查,吳東明當年被陳祝賢等人用膠布矇眼、摀嘴,以鐵絲綁手腳,取走證件、飾品,載至彰化溪洲圳寮一處甘蔗田,丟進事先挖好的坑洞,活生生遭土埋而死。
陳祝賢在陳女面前還自誇「做得很漂亮」,要她「就算被警察刑求也不能說」。陳祝賢今年四月到案時否認涉案,並拒絕測謊;但陳女坦承兩人謀議殺吳,並稱十二年來良心不安,多次想吞安眠藥自殺。
案件發生在八十六年八月,吳東明反對陳眉汝在護膚店工作,又發現陳祝賢追求陳女,憤而砸女友的店、砸陳的車。陳祝賢為討好她,表明要修理吳,她擔心再遭報復,決定讓吳「沒有報復的機會」。
同月十八日,兩人買假髮、墨鏡與花色衣服,陳祝賢變裝後,當晚夥同另三名男子動手。陳殺人後逃往大陸,死者家屬報警協尋,曾懷疑陳涉案,但一直找不到屍體;陳確認沒找到屍體才回台。
去年二月彰化縣府辦理景觀苗木生產專區整地工程,挖出白骨,一度誤判為女性。警方過濾失蹤人口資料,證實白骨為失蹤十二年的吳東明;今年四月廿一日逮捕五十一歲陳祝賢與卅二歲陳眉汝,他們已各自婚配,各組家庭。
檢察官昨天起訴兩人,陳祝賢有殺人、殺人未遂前科,未悔改,有與世隔絕必要,求處無期徒刑;陳眉汝有悔意,且願補償被害家屬,求刑十五年。另三名男子仍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