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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儀式?神明主婚 法官:無效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員林報導】 2009.07.20

台北市黃姓男子兩年前搞婚外情,竟在神壇的神明和乩童見證下,與第三者江姓女子訂婚,事後黃與元配離婚,再到檳榔攤,拜託檳榔攤夫妻在結婚證書上簽名,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今年初,江女要分手,男方不願意,兩人甜蜜走進神壇,卻反目鬧進法庭。江女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訴訟,法官裁定兩人婚姻關係不成立。

江女向法官主張說,她與黃姓男子的結婚很荒唐又草率,根本不合法。3年前,她與已婚的黃姓男子交往,他帶她參加進香團到小琉球一間神壇進香,向神明上香拜拜後,在神明面前向她求婚,接著,神壇的乩童拿1枚戒指交給黃姓男子,直接套上她的手,根本不是結婚儀式。她怕神明的天譴,才沒反抗,其實她內心是不願意的。

江女表示,訂婚後3天,黃姓男子才跟元配離婚,事後兩人同居,後來她懷孕,為給小孩一個名分,在前年8月間她拜託經營檳榔攤的1對夫妻朋友當證婚人,就在檳榔攤裡請對方在結婚證書上簽名,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沒舉行公開儀式,也沒宴客和喜餅,她的父母也不知道她結婚。

黃姓男子強調,他是在大庭廣眾下,向江女下跪求婚,當場把戒指戴上她的手指,神壇人員宣布完成結婚,並接受眾人拍手祝福,江女都沒有異議,主張這就是舉行公開儀式,事後又有2名證人在結婚證書上簽名,婚姻是合法的。

家事法庭法官審結,認為江女的主張有道理,日前宣判江女與黃姓男子的婚姻關係不成立。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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