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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兩女子上班常聊天 不知嫁給同一個老公

NOW news 2009/07/30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多生一個孩子,42歲的崔斌背著老婆張丹丹與女子王娜結婚。只是這兩個「老婆」不但曾經見過面,而且是同事身分,兩個人雖然不是很熟,偶爾還是會聊天。

崔斌在2005年8月在鄭州一家KTV認識了25歲的王娜,之後經常打電話邀請她出去玩。兩個月後,崔斌想跟王娜成為男女朋友,於是便和王娜同居。2006年春節,王娜家人催著兩人結婚,於是崔斌和王娜把婚期定在了隔年年春節過後。崔斌只張羅了幾桌酒席,但沒有辦結婚手續。當時崔斌說,想讓王娜多生個孩子,登記之前生一個,登記之後再生一個。

2007年8月,崔斌和王娜的兒子出生了。去年11月,王娜發現崔斌的手機上有一些女人發來的簡訊,就打電話詢問對方。對方自稱叫張丹丹,說是崔斌的妻子,王娜拿著崔斌的照片回崔斌老家一問,結果證實崔斌沒有離婚。去年11月21日,王娜到公安機關報案。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發現,崔斌的兩個「老婆」竟然在同一個食品廠上班,沒事的時候還在一起聊天,只是關係並不算很熟。王娜知道張丹丹有一個女兒,丈夫是搞建築的,但一直沒有見過;張丹丹知道王娜假結婚,但不知道她跟誰結婚。

更誇張的是,2007年,崔斌陪著王娜還去過他和張丹丹的家。但張丹丹之前就被崔斌吩咐不要多說話,張丹丹想著王娜應該知道她和崔斌是夫妻,也就沒有多說話。一直到了2008年,張丹丹才知道崔斌在外又娶妻生子。事情發生後,崔斌於今年2月25日與張丹丹離婚,於3月2日與王娜結婚。

鄭州市惠濟區法院29日審理後認為,崔斌有配偶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考慮到崔斌自願認罪,法院從輕判處其拘役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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