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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家暴又誣告 名師訴離獲准

自由時報 2009/09/0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某高中李姓老師不滿任職高科技外商公司主管的羅姓丈夫移情女同事,還對她家暴,並誣告她偷家裡物品,出國多次,幾乎都是傳簡訊告知,訴請離婚;一審判她敗訴,但高等法院認為羅家暴事證明確,兩人已無感情基礎,改判李女勝訴,判准兩人離婚。

此外,李女也取得3歲女兒監護權,月薪20多萬元的羅某也需按月支付3萬多元撫養費直到女兒成年。羅某的委任律師陳勵新表示,無法接受高院判決,將上訴三審;李女則說,希望雙方好聚好散,此事到此為止,也祝福對方,她的律師謝玉璇表示,誰對誰錯,判決書已交代一切。

李姓女老師向高院合議庭表示,和羅某91年結婚後原本感情和睦,但2年後羅某迷上打高爾夫球,對她動輒大發脾氣,她於94年初懷孕後,2人即不再有性生活,同年6月,羅坦承移情於女同事,還說要和她離婚,也不讓她打長途電話,讓她身心受創。

李女也說,羅某還對她家暴,而且常出國,竟直到前一刻才告知她,還誣指及控告她偷竊,才帶女兒回娘家,並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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