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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女性 受暴不知保護令

【聯合報╱記者喻文玟╱台中報導】 2009.09.23

家暴案件年年增加,台中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性騷擾防治中心統計:性侵害案件數377件,比去年同期343件增加34件,被性侵的年齡層以12至24歲最多,多數是交友、熟人引發。社會處也呼籲中秋節到了,小心狼人就在妳身邊。

值得注意的是,書香關懷協會針對20至89歲的女性問卷調查,一共回收553份問券,有4.5成受訪者不知道被暴力相待就能聲請保護令。

台中市社會處社工科長侯淑茹指出,從家暴案件分析,有許多受暴婦女不敢聲請保護令,甚至社工主動要協助聲請都被拒,最大的原因是「擔心一聲請會激怒加害人」。

侯淑茹說,社工員面臨這個問題,就要協助評估安置被害人,如家中有子女、公婆、親友同住,會請被害人隨時與社工員保持聯繫。

目前保護令有「通常保護令」、「緊急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一般加害人可能威脅被害人一起自殺、或有生命危險的施暴情形,警方、社工員能協助馬上聲請緊急暫時保護令,4小時核發。

侯淑茹說,許多家暴婦女仍解不開迷思,以為聲請了保護令等於會離婚、或是將家醜外揚,社工員都會協助解釋保護令根據個案,還有14款規定,例如有「遠離令」、「交付令」、「遷出令」等,保護被害人工作時不被搜擾、擁有汽、機車使用權。

目前台中市男性聲請保護令約3%至5%,多數是受不了妻子精神虐待、語言暴力。讓社工印象深刻的是,有一名男子的太太,經濟控制慾望強烈,一天只給50元吃兩餐,還規定衛生紙一天只能用兩、三張,男子的太太認為,掌握經濟大權,先生就不會跑,最後他受不了,以精神虐待為由聲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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