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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見證... 離婚也要發證書

華視新聞 2009/10/16

您一定聽過結婚證書,但是您有聽過離婚證書嗎?要告訴您,婚姻制度的改變,採登記制後,不管是結婚或是離婚夫妻雙方都要有始有終。而如果是要離婚,戶政單位現在還會印發離婚證書,不僅如此,台北市今年度編列印製結婚和離婚證書的預算竟然是一半一半,戶政人員透露,離婚率實在太高,不然沒錢辦事。

噹噹噹噹,新婚小倆口手牽手,喜滋滋來辦結婚登記,媽媽總算盼到兒子娶媳婦,比誰都高興,但另一頭,這對結婚二十年的夫妻,卻一天也忍不下去。結婚和離婚自從改登記制後,戶政事務幾乎天天上演愛恨離仇偶像劇,但您知道嗎?除了結婚有證書,離婚也有證書,就長這樣,大大的離婚證明書五個字,日期註明離婚何時失效,還有夫妻雙方的姓名等等欄位。不只如此,新制還規定,夫妻協議離婚,兩個人都得到場辦理,這下可好,翻臉變仇人,那有好臉色。仔細看,戶政事務所這頭,特別設了結婚專區,大紅花壁紙喜氣洋洋,還有精美贈品相送,但反觀辦理離婚登記,就在一般櫃台,低調到不行,妙的是,台北市民政局今年度預算。印製結婚證書和離婚證書的費用編的一模一樣,如此算來,等於離婚率高達五成,是在觸新人霉頭嗎。根據統計,台灣去年離婚率為平均每千人有11.1對離婚,高居亞洲之冠,或許是數字太嚇人,戶政單位對離婚這件事,反應的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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