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業趴引擎蓋錄影抓猴 到警局方休
自由時報 2009/11/06〔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
43歲張姓徵信業者,接受女客戶委託調查鄭姓丈夫外遇,竟持攝影機趴在鄭某汽車引擎蓋上蒐證,想拍下鄭與情婦車震畫面,被發現仍不下車。張為甩掉他,把車開到840公尺外的苗栗縣造橋分駐所報警。案經檢方起訴,苗栗地方法院依妨害自由罪判刑6月。
事後已與丈夫離婚的吳姓女子,96年6月間懷疑鄭姓丈夫,與李姓女同事有染,小兩口時常為此爭吵,吳女並委託張姓徵信業者跟監丈夫。
96年6月13日下午,張姓徵信業者發現鄭某開車載李女外出,與吳女一路跟蹤,從苗栗造橋跟到台中逢甲夜市,深夜又跟回苗栗造橋。鄭男車停在1處水池附近的產業道路約半小時,張某暗中觀察,見車內人影劇烈晃動,隨即持攝影機走到鄭車外,往內拍攝蒐證。
鄭某驚覺,輕踩油門緩慢往前開。張為阻止車子離開,竟以膝蓋抵住車前保險桿,再持攝影機趴在鄭車引擎蓋上,並喝令鄭不准離開,繼續拍攝。鄭姓男子為擺脫張姓徵信業者,乾脆把車子往前開到約840公尺外的竹南警分局造橋分駐所報警。
值班的造橋分駐所警員發現門口突然開來1輛汽車,引擎蓋上還趴著男人,有如電影情節,以為發生什麼狀況,立即掏出手槍衝到門外。沒想到,張某相當「敬業」,1手抓住雨刷,另1隻手仍繼續往車內拍攝,看到警察出面才下車,結束這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