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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淫穢辛辣 文字暴力再創家暴受害人

台灣醒報 2009/11/13

【台灣醒報記者冉祥蓓報導】「暴力文化」興起,社會將人心惶惶,但「文字暴力」猖獗,無形中使社會更顯緊張。針對台灣媒體報導家暴、性侵害與性騷擾議題的聳動字眼,台灣防暴聯盟今(13)天召開記者會,研究指出,最常出現「姦」、「淫」、「搓乳」、「多P性愛」、「口交」等不雅字眼。學者表示,媒體言詞辛辣、事件人物身分曝光,許多受暴者因此自殺,心理創傷比身體傷痛更大。

政大廣電系副教授許瓊文指出,新聞中對於受害人或兒童,多半會打馬賽克,但若非本人同意,仍不可行,因為即使一般人不認識他,他的親朋好友也能認出他來。此外,她也舉例,對於「婚前性行為調查」的新聞製作,許多記者會拍攝路上男女朋友相擁畫面來隱喻,造成許多觀眾誤會這些「臨時演員」的清白,若畫面中女生的母親看到新聞,此名「女主角」回家時必定遭來一頓責罵。

許瓊文也提到,媒體製作的模擬畫面,許多以裸體、熊抱、撫摸等動畫來呈現,例如蘋果日報中的父逼手淫示意圖,父親全身脫光且一臉猥褻,但這些是否適合全家觀賞?記者又怎麼能百分百肯定他的表情與衣著?

廣電基金會前執行長林育卉說,蘋果日報標題中多有「跟我做愛」、「吹耳」等淫穢字眼,當全家買一份報紙,想開心坐下來吃早餐,享受天倫樂時,突然女兒問父親這些語言的意義,做爸爸的該怎麼回答?

媒觀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指出,新聞中有許多記者的自我想法,例如白米炸彈客與農民英雄,指的都是楊儒門,媒體怎麼寫,意義也不同。記者大多是高學歷的中產階級,觀點與新聞來源大多也以此為主,新聞內容也相對設限。例如英國太陽報的新聞會議就曾被批評為「白人男性俱樂部」。

管中祥表示,閱聽人應善用自身權利,利用投書或打電話抗議等方式,要求媒體改正,另外,法律也是公民的武器,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一條,若被評論但覺不公,可求給予答辯機會且媒體不能拒絕,雖然做了不知會有什麼結果,但不做絕對不會改變。

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也提到,台灣人平日資訊來源,八成來自有線電視,其中以新聞頻道最多,新聞自律格外重要。許瓊文則針對血腥醫療新聞的研究指出,觀眾確實愛看,但喜愛主因並非血腥畫面,而是想了解新聞中資訊。

她說,我們真的誤會閱聽人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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