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結髮10年第6次離婚 法院:不准
中央社 2009/11/19
(中央社台北19日電)上海1對夫妻10年內先後結婚、離婚、再結婚多達5次,這對善變夫妻在第6次鬧離婚時,丈夫要求法院逕行判決,遭到拒絕。
香港中通社報導,年齡相仿的鄒先生與李小姐都是結婚後各自協議離婚的中年人。10年前經人介紹,雙方相識並於次年登記結婚,兩人在婚前和再婚後都沒有生育子女。但第2次婚姻又不順心,2003年,結婚4年的鄒先生與李小姐為家庭小事吵鬧後又協議離婚,但離婚後卻又藕斷絲連,時隔3年又於2006年再行結婚。
由於李小姐婚後經常到舞廳跳舞和打麻將而不做家事,兩人又開始吵架。再婚第2年,雙方矛盾不斷,爭吵中,李小姐離家出走未歸近1年。在今年初,鄒先生要求與李小姐調解離婚,後來因李小姐表示會改過,在調解下鄒先生撤訴。
但兩人和好沒多久,鄒先生又為李小姐不關心家中長輩而發生爭吵。8月,鄒先生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第6次要求分手,乾脆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離婚。
李小姐告訴法官,對結婚、離婚、再結婚經過並無異議,但婚後夫妻感情一直不錯。因為雙方都沒有孩子,所以兩人一不開心就鬧離婚,一後悔就再結婚。由於自己感到孤獨就打打麻將,並不是原告所述經常跳舞、打麻將。她認為自己離家是先生將房門鎖上,導致其無奈出走。目前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故不同意離婚。
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雖然多次結婚、離婚再結婚,但夫妻感情尚可,考慮雙方仍有和好可能,故駁回該離婚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