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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劈腿誤青春 女子怒告獲賠40萬

中央社 2009/11/18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18日電)1名古姓男子明明有論及婚嫁的女友,卻在婚前追求黃姓女子,婚後仍隱瞞,黃女意外發現他已婚,氣憤感情被騙及耽誤青春,提出告訴,板橋地院法官今天判處被告應賠40萬元。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女於民國95年與古姓男子交往時,就表明未來應以結婚為交往的前提,被告也承諾會結婚,禁止她與其他人交往。

黃女直到今年5月間才得知古姓男子早在96年11月結婚,也就是在追求黃女時,被告已有穩定交往且論及婚嫁的女友,結婚後還隱瞞已婚身分,阻擾黃女與朋友見面,忽略黃女已屆適婚年齡,黃女憤而提告。

判決書中黃女陳述表示,被告不斷欺騙,把她當猴子耍,造成她名譽及貞操等損失,耽誤青春及造成精神上莫大痛苦,求償新台幣80萬元精神損失。法官審結今天判決,古姓男子應賠償黃女4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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