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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7年 隱瞞不舉 婚姻告吹

自由時報 2009/11/25〔記者林良哲、蘇孟娟/台中報導〕

蘇姓女子婚後,才發現丈夫無法人道,又喜歡偷女用內衣褲,連自己的小姨子也不放過,簡直是「誤上賊船」,丈夫認為妻子說他不能人道,損及尊嚴,雙雙訴請離婚;法官調查,何某疑因靜脈性漏失,造成無法正常勃起,判准離婚。

台中醫院泌尿科主任林明鋒指出,靜脈性漏失屬於器質性障礙的一種,多是先天血管病變型障礙,會導致靜脈血流回流速度變快,以致充血時間短而影響勃起,發生率不高,一般來說,只要接受手術,約有6、7成病患可恢復正常性功能,呼籲民眾不要諱疾忌醫,以免影響幸福。

判決書指出,在新竹科學園區電子廠擔任高級專員的蘇姓女子,和何姓男子交往7年,民國95年間結婚,婚前2人並未發生親密關係,婚後,蘇女發現丈夫不曾與她行房,就算她有意,丈夫還是推託,經多次詢問,才得知丈夫有「不舉」之病。

蘇女認為,丈夫婚前隱瞞此一事實,根本就是「騙婚」,找來母親及黃姓媒人婆到夫家「興師問罪」,公婆得知後,只能安慰蘇女說:「我兒子太愛妳了,不能失去妳,只好先將妳騙娶回家,現在木已成舟,你們只好共度一生,我們一定將妳當成女兒看待。」

蘇女認為自己是「誤上賊船」,97年間搬回娘家居住,後來又發現丈夫有特殊性癖好,喜歡偷竊女用內衣褲,連小姨子的也照偷,讓她更無法忍受,到台中地院訴請離婚,並訴請精神損害賠償100萬元。

何姓男子提起反訴,認為妻子一再造謠,說他不能人道,損及尊嚴,也訴請離婚。法官要求何某到醫院檢查,發現疑因靜脈性漏失,造成陰莖無法正常勃起,判准2人離婚,但法官認為,蘇女在離婚過程中也有部份過失,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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