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女學生炒股 男老師否認不倫
NOW news 2010/01/1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已婚婦人疑似與國中歷史老師發生婚外情,並向這名男老師借款上百萬元,未料兩人感情生變,老師向學生提告索討200萬借款,女方則出示男方所傳簡訊,強調是「贈與」,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簡訊中未提不用還錢,判決這名女子必須清償201萬5千元。
據調查,這名已婚婦人育有2子,因沉迷股票投資,賠了不少錢,造成她與丈夫感情失和,她的國中老師經常安慰她。3年前,婦人炒股急需資金,老師同意借她60萬元,之後婦人陸續償還6萬元。老師趁機向昔日女學生表白,希望繼續跟他交往,還提供提款卡讓她隨意花用,婦人半年內陸續提領100萬元。
兩人感情生變後,老師不但要女子還錢,還找上女方的丈夫與家人,提出民事清償追討。婦人妹妹證稱,姊姊國中時就與老師談得來,當她知道老師拿錢給姊姊玩股票,曾提醒老師姊姊已經嫁人,老師則以「就是要給她玩,輸了我負責」回應。
開本案庭時,婦人出示兩人往來密切的簡訊內容,強調是贈與,但男老師否認兩人有發生性關係;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表示,「女方主要是說他們之間有贈與關係,從他們之間簡訊內容來看,只能證明說他們之間兩人有交往的情形。」法官認定婦人提出的簡訊並沒有提及「不用還錢」,認定為借款,婦人必須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