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 附卡人無須揹卡債
工商時報 2010-05-03 【記者王立德/台北報導】 銀行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夫妻離婚後,免除附卡人連帶清償責任。意即離婚後若拿取前配偶的附卡,不需償還其信用正卡卡債。 金管會指示下,銀行公會在去年11月增列經濟弱勢族群,如附卡人屬失業無薪、單親、重病、受正卡撫養親屬,及從未使用過附卡、或當初是由正卡代簽申請者等特殊個案,可免除附卡人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