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婚還A金飾 負心漢判刑
自由時報 2010-05-18〔記者林良哲、黃淑莉/綜合報導〕
賴姓男子與林女交往17年並論及婚嫁,卻因賴某家人反對而延遲,後來2人打算公證結婚,林女特地到銀樓購買金飾,沒想到賴某拿走金飾後卻悔婚;面對「真心換絕情」,林女憤而投訴媒體,賴某不滿,反控林女誹謗,法官依詐欺、誣告等罪,判處薄情郎有期徒刑5月。
糾纏17年 女方還曾墮胎
判決書指出,34歲賴姓男子早在17年前即與林女交往,後來林女懷孕,但賴某為雲林縣山區一帶居民,當地風俗以「賴、林」兩姓不通婚,賴家人因此反對林女入門,林女還為此墮胎。而2人分分合合,直到95年3月,決定當年12月到法院公證結婚。
結婚前一天,2人到台中市一家銀樓挑選結婚時配戴的金飾,由林女出資7萬1000元購買。買下金飾後,賴某表示想讓母親看看金飾,林女欣然交付,沒想到第2天到法院公證結婚時,林女卻苦等不到賴某,連電話也打不通,才發現遭詐騙。林女為籌備婚禮,不但支付金飾費用,結婚照及歸寧喜帖也已印妥,然而一片真心卻換來絕情。
林女出面指控賴某騙婚,經媒體報導後,賴某相當氣憤,控告她涉嫌誹謗,但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以不起訴處分。
林女控告賴某涉嫌詐欺及誣告部分,法官審理時,賴某辯稱金飾費用係他母親拿出10萬元所購買,林女堅稱購買金飾的錢是她支付。法官傳喚銀樓老闆作證,老闆說,當時係林女付錢購買,第一次還因現金不足,先支付訂金,事後林女單獨前來付尾款,取走金飾。
法官認為該筆錢確是林女所支付,賴某取走金飾後悔婚,已構成詐欺;而賴某控告林女涉嫌誹謗一事,也為檢方不起訴處分,顯見賴某有意誣陷。
官司拖3年 恩怨又添一筆
賴母對官司之事,顯得無奈又氣憤,她說,自己當年結婚,夫家家境困難,並未買金飾,讓她有點遺憾,為避免被媳婦抱怨,她利用私房錢買了一條手鍊,又向女兒借錢買項鍊、戒指,共花了7萬多元,至今仍保留證據。賴母說,該事件拖了3年多,全家人身心俱疲,只希望趕快結束,其餘不願再多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