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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中槍癱募千萬 離婚無效前妻可用

TVBS 2010/05/28

彰化警員劉福興,前年執行勤務時,遭到歹徒開槍射中頭部,傷殘慰問金加上募款,超過1千萬,但誰才有權利使用這筆錢?前妻主張離婚無效,有權使用慰問金,不過劉爸爸指控,媳婦是為了錢才回來爭名分,法官最後判前妻勝訴,因為當初兩名離婚證人,沒問過前妻要不要離婚,就把證件交給劉福興辦離婚,不合法定程序。

劉福興的前妻上午不在家,大門深鎖,郵差送掛號信也撲了空。郵差:「有人在嗎?」

前妻和劉福興的爸爸鬧上法院,因為2年前,劉福興執行臨檢勤務,遭到煙毒犯蕭博壬開槍掃射,一度陷入昏迷情況危急,當時,警方向各界募款300多萬,加上傷殘慰問金830萬,劉家一下子領到1100多萬,9年前離婚的前妻,宣稱當年是假離婚,要求恢復劉太太身分。

員警劉福興爸爸:「我的小孩中槍以後,她才回來操控那些錢,都是她在操控。」記者:「她之前不住家裡?」員警劉福興爸爸:「沒有啦。」

劉福興經過腦部手術撿回一條命,但劉家人質疑,前妻為了錢才回頭爭名分。

法官認為,離婚時,兩名證人沒有詢問前妻,就把證件交給劉福興辦理離婚,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判決離婚無效,但劉爸爸無法接受,表示將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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