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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媳鬧離婚 嬤抱孫送養

中央社 2010/09/14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縣14日電)台中縣1名鄭姓婦人今晨抱著2個月大的孫子到派出所求助,她說,已經3天沒睡好覺,希望能將孫子送養。台中縣社會處獲報指出,孩子不是物品,不能隨便送養,將派員協助。

豐原警分局表示,鄭姓婦人凌晨抱著哭啼不休的孫子向台中縣馬岡派出所求助,希望警方協助將孫子送給善心人士收養。

警方指出,婦人指稱她與丈夫離婚後,白天擔任薪水微薄的油漆工作,晚上回家還要幫忙照顧也是單親媽媽的大女兒所生5歲孫女,而兒子與媳婦最近鬧離婚,2個月大的孫子也丟給她照顧。

警方說,鄭姓婦人表示,全家都靠她賺錢養家,她白天工作、晚上照顧孫子,孫子一直哭鬧不休,她已經3天沒睡好覺了,在身心俱疲又經濟拮据情況下,她與兒子商量後,希望能將孫子送養給更好的家庭照顧。

面對鄭姓婦人的處境,員警一方面安撫,也循「關懷弱勢」系統轉報相關單位,並填報「高風險家庭評估表」,請社會處儘速派員訪視及協助。

社會處表示,孩子不是物品,父母不能生而不養,也不能任意出養。依據民法規定,父母應善盡扶養責任,社會處將派社工訪視,並與個案父母進行協調,若屬經濟弱勢家庭,可尋找相關的資源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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