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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忙一場 偽造證人離婚無效

中央社 2010/10/21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1日電)台東市1 對游姓和陳姓夫妻,去年協議離婚;不過,妻子事後前往台東地檢署自首偽造離婚證人簽名,不僅吃上偽造文書官司,台東地方法院也判決2人離婚無效。

陳姓婦人發現丈夫外遇,夫妻經常因此爭吵,感情不睦,2人去年11月4日協議離婚,前往台東市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是雙方母親。

未料今年5 月,雙方母親覺得「還是不要離婚好」,勸2 夫妻和好,但是丈夫不願意,執意離婚,妻子於是前往台東地檢署自首「偽造證人」。

陳姓婦女向檢察官表示,離婚協議書上的2 名證人印鑑和簽字都是偽造的,也沒有經過雙方母親同意,檢察官傳喚雙方母親,2 人也表示沒有在離婚協議書簽名。台東地檢署日前將游姓和陳姓夫妻依偽造文書提起公訴。

日前陳婦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確認離婚契約無效」之訴,台東地方法院判決陳婦勝訴。判決書表示,夫妻2 人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並未親自於離婚協議書簽名蓋章,也未於協議離婚當時直接見聞2 人確有離婚的合意,因此2人的婚姻關係仍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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