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工作又遭家暴 妻子准離
【聯合報/記者李奕昕/台中報導】 2010.12.01
台中縣李姓女子指控丈夫不讓她休息,為照顧家中魚苗養殖生意,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連懷孕都要清理魚池,還遭丈夫施暴毆打頭部,台中地院以婚姻已有明顯破綻為由,判准離婚。
李姓女子與丈夫結婚兩年,育有兩名子女,她指控,婚後協助丈夫家中的熱帶魚苗養殖生意,每天從上午6點半忙到晚間8點,僅有中午半小時可休息,她曾餵魚時跌落魚池,連懷孕都被要求清理魚池青苔,直到坐月子才能休息。
她懷第二胎時,夫妻因手機電話費起爭執,丈夫不顧她有身孕,竟持鐵盆朝頭部重擊3次,導致嚴重挫傷,並作勢拿棍棒毆打遭旁人制止,去年她獲法院核發保護令。
她表示丈夫曾要求她把小孩拿掉、中斷她的健保卡,婚後幾乎不曾陪她回娘家,只要一言不合就辱罵三字經,讓她飽受折磨,向法院訴請離婚。
丈夫否認家暴,主張妻子本來就該分擔家務,沒有將魚苗工作全交給妻子,而是耐心慢慢指導,何況魚苗繁殖工作有時間性、季節性,並非每天都忙碌,不同意離婚。
法官根據相關錄音證據,認定施暴屬實,認為夫妻婚姻已生破綻而沒有回復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因此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