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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抓姦 侵入民宅有罪

自由時報 2010/12/13

讀者陳小姐問:

我的先生外遇,某日我與妹妹跟徵信社一行人,至女方家抓姦,徵信社的人用萬能鑰匙開門,我尾隨入屋,但房內2人衣服都穿好好的,只在垃圾桶內找到疑似擦拭精液的衛生紙。請問,女方要控告我侵入民宅,會構成嗎?鎖是徵信社開的,又不是我開的,另外,單憑衛生紙可以告女方妨害家庭嗎?

黃達元律師解答:

若以抓姦為由,未經民宅主人同意而進入,仍有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之可能。其次,雖由徵信社人員開鎖,但因徵信社人員是受妳這方委託、且妳當時也在現場,很容易因此被認定為共犯。

開鎖過程如造成門鎖損壞,另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不過侵入住居及毀損兩罪,均屬告訴乃論罪,對方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喪失告訴權利。

國內法院對於通姦罪之證據要求,存有二種不同見解,一是嚴格要求必須抓姦在床、或當事人承認、或已通姦產子等情才成立;另一則認為「抓姦在床」很困難,所以只要證據本身讓法官產生高度懷疑(如房內找到沾精液衛生紙,或可證明男女同宿)即成立。因此單憑沾有精液衛生紙,可以提告,能否成立則視承審檢察官、法官見解而定。

不過,縱使不能證明有刑事通姦行為,但女方與妳配偶在房內之行為,已超越社會男女正常往來程度,仍屬一種侵權行為,妳可要求民事賠償。

(聿昭法律事務所律師黃達元解答,記者林慶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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