摑劈腿女友致耳聾 男判刑2年
華視新聞 2010/12/17
一巴掌,換到了兩年有期徒刑!台北縣一名蔡姓男子,撞見女友「劈腿」跟別人親吻,氣到打了女友一巴掌,結果害女友耳朵聽不見,女友氣得提告,但最高法院認定,女方先不忠誠,因此蔡姓男子犯行,情堪憫恕,輕判兩年全案定讞。
真的好氣,舉起手打了女友一大巴掌,這一巴掌得付出代價,換到兩年徒刑。住在台北縣板橋的蔡姓男子在住家附近撞見女友「劈腿」,跟別的男人在車上親吻,氣得把女友拉回家門前,並朝女友的左臉呼了一巴掌,因為力道過猛,女友當場耳朵流血,聾了,再也聽不見,事後兩人分手,女方氣男友不給醫藥費告上法院,最高法院認定,女方先不忠誠,男朋友打耳光的犯行,情堪憫恕,輕判兩年必須坐牢。
至於,民事部分,男方則得賠償女方97萬多元,一巴掌判刑兩年,鄰居則說,動手打人就是不對。男歡女愛,無論誰對誰錯,真的不能太衝動,這一巴掌打破了愛情,也斷送自己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