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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才知兒女非親生

【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報導】 2011.02.16

「孩子不是我的,還要我付錢買單」台東一名劉姓離婚婦女,為讓外遇所生一對兒女認祖歸宗,幫子女向法院對俞姓前夫提出「否認子女關係」訴訟獲勝;俞男不甘被戴綠帽還要負擔親子鑑定費,找上律師求助。

律師邱聰安強調,當事人是兒女和父親,兒女是為防衛自己權利,父親成被告,但俞姓男子也算是被害人,還要負擔敗訴的訴訟費用,確實「不合理、不合情」,有修法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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