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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離婚分產 應納勞退金

中央社 2011/03/07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7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今天參加「全國婦女國是會議」時表示,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配項目中,應納入退休金或年金的分配,她已指示勞保局試算可行機制。

夫妻離婚時,財產分配常是一項棘手的問題。王如玄今天參加全國婦女國是會議「就業、經濟與福利」分組討論時表示,夫妻若訴請離婚,在財產分配上,也應該把退休金或年金等財產,依比例算清楚。

王如玄說,長期在職場工作的男性享有勞保年金和退休金,但相較於全職家庭主婦,能夠保障的僅有國民年金。因此,她主張夫妻訴請離婚的財產分配,應納入退休金和年金的項目分配。

王如玄表示,譬如結婚10年的配偶要訴請離婚,但有工作一方需要20年後才退休,這退休金該如何分配?類似這樣勞工退休金的財產分配機制,應該建立起來。

王如玄說,這需要非常複雜的計算方式,例如可按結婚年數佔工作年數的比例計算。至於該如何取得也是問題,還需相關單位評估方式和風險。目前,她已促請勞工保險局的精算師試算研究評估可行的方案。

王如玄說,目前民法中已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相關法條,相關單位應可考量此方向來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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