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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規避限購令 風險大

旺報 2011/03/09【(江雅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

北京、上海等地的樓市限購令出台後,有人以假離婚或假登記房主等方式規避房產調控政策。近日北京海澱法院民事審判庭審理相關案件時發出提示:「假離婚」、「假登記」背後隱藏諸多法律風險。通過假離婚方法規避限制的人,要警惕財產產權被轉移,免得賠了夫人又折兵。而借人頭以「假登記」方式規避限制的,則要擔心被借名人是否會自己處分房產,畢竟房產登記於其名下,其當然有權處分。此外,這些行為是否違反大陸《合同法》第52條規定,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則有待法院就實際個案判定。

在台灣如果用「假離婚」、「假登記」的方式規避限制規定,同樣有上述的財產移轉及被借名人處分的風險,而是否屬台灣《民法》第71條「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而無效,則同樣須由法院以個案情形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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